内政办字〔2018〕9号

内蒙古 (113) 10个月前

自治区工商局:

  你局《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》收悉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

 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

  

  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

  2018年4月2日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:内政办字〔2018〕9号_https://www.6743.net_内蒙古_第1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

自治区工商局:

  你局《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》收悉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

 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

  

  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

  2018年4月2日

  (此件公开发布)

附件:内政办字〔2018〕9号_https://www.6743.net_内蒙古_第1张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nmg.gov.cn/zwgk/zfxxgk/zfxxgkml/zzqzfjbgtwj/202012/t20201208_31509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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