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工商局:
你局《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》收悉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
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
2018年4月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自治区工商局:
你局《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》收悉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
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,不正式行文,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。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
2018年4月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nmg.gov.cn/zwgk/zfxxgk/zfxxgkml/zzqzfjbgtwj/202012/t20201208_315098.html